关于2014年“得理”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 浏览:
信息学院全体学生: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院与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签订的慈善助学协议书,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启动2014年信息学院得理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工作于2014年3月27日—4月25日进行。
3月27日—4月4日 |
学院下发通知,辅导员组织所带班级开展评选工作; |
4月7日 |
学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各自辅导员处; |
4月7日—4月18日 |
专业学院组织审核、评选; |
4月21日—4月25日 |
候选名单公示、上报、审批; |
5月上旬 |
印发表彰文件,进行授奖表彰。 |
二、 奖项设置
本奖学金总额4万元/学年,共资助20名学生,2000元/人.年,具体如下:
年级 |
名额 |
13级 |
8 |
12级 |
8 |
11级 |
6 |
三、 评选目的和原则
在全院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召开不同层次的评选会、经验交流会,以评促学,进一步推动班风、学风建设。评比工作本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禁止弄虚作假事情发生,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
(四)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简朴,原则上通过学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思想积极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
(七)须是在校三年级及以下学生(包括三年级);
(八)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光大奖学金;
(九)在同等条件下(如奖学金等级相同),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或者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的优先。
五、 评选步骤
第一步 学院下发通知,辅导员组织所带学生按要求评选。学生提交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如下:《信息学院“得理”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学院“得理”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表》,4月7日截止上报。
第二步 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评选;
第三步 汇总获奖名单并公示;
第四步 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议通过;
第五步 组织表彰大会。
六、 评选依据与组织要求
1、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信息学院“得理”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2、评选“得理”励志奖学金是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方法,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优良学风班风的建设和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辅导员、各班要切实加强引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附件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信息学院“得理”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信息学院“得理”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信息学院“得理”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信息学院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