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9 作者:招生就业指导处 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大学生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排头兵,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珠院发【2014】12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创业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为我校在校学生、毕业三年内的校友及其所创办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负责人;
2.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3.自愿遵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和监督。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的可暂时不交)。
2.申请人须提供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3.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7月17日。
联系人:姚欣妤 电话:3622557
附件: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docx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5年7月8日